联系人15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2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3575条
立即监控
联系人15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628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3575条
立即监控
| 立柱式DR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市道吾**路452号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省****点击查看**开发区**路1****点击查看中心3A栋1421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注册证名称: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 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2****点击查看1468; 型号:PLD5600 金额:478600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运输费、装卸及现场搬运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因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到货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前存在的损毁、灭失、脏污的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3乙方需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质量要求3.1整体项目质保期贰 年。 3.2 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标的物的维修维护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均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对产品进行必要的维修,承担产品毁损、安全的全部责任。因人为因素或者超过质保期时,乙方保证为产品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改造、更新服务,需要时只收取部件的成本费。质保期满后甲方所需配件的价格详见本合同附件2《PLD6500S-2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配件清单》。 3.4乙方提供的设备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以甲方初次验货时间为准)均不能超过6个月,设备使用年限≥8年,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产品验收时达不到设计要求全部返工。 3.5乙方按合同附件配置清单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提供产品。 4.售后服务4.1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上门更换维修服务(配件+人力)。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设备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接到用户的故障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点击查看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包括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乙方应**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三次相同故障,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如需更换新机的,质保期从更换新机起重新计算。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甲方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甲方并向相关部门上报不良事件报告。 4.5质保期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备品备件、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更换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6乙方的备件库,备存本设备所需的备件、耗材,保证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
4.7培训 ****点击查看医院操作人员提供外出培训或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5.其他要求5.1随机附系统操作手册一套,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手册一套。 5.2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改变以上设备型号、配套及中标价。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5.4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5.5乙方须配合采购人提供DR设备所需全部技术资料,协助甲方开展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准备工作。相关评价费用、办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6合同须附乙方的《售后服务方案》,详见本合同附件1。 5.7安装调试 5.7.1乙方负责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7.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甲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5.7.3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设备,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5.7.4乙方的产品到场后,甲方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甲方将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5.7.5所****点击查看医院内网络信息系统(PACS系统),其网络接入或接口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9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14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设备正常运行满6个月并完成本项目(DR)的预评、控评、环评及验收手续,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设备质保期满后凭质保承诺书(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额的10%。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星沙支行(****点击查看:18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7146)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0日历天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产品到货后,安装调试的时间包含在该交付期内。产品到达甲方院内相应科室之前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包括现场搬运、装卸、安装调试费用等,否则视为未交付。 交货地点: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院内相应的科室(科室名称:放射科)。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点击查看服务部分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①乙方向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清单一份,以便甲方能清晰地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和产品附件的详细情况,方便到货验收;到货验收后,双方在产品清单上签字印章,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但不能作为产品合格的最终依据。②交货完毕后,乙方应尽快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使用科室、设备器材部组织验收。③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乙方进场前,负责提供设备到达现场后存放场地,存放场地的安全、防盗、卫生等均由乙方负责。 5.负责协调安装期间的用水用电的供应,保证乙方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6.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其他工程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委派朱树仁 为该项目的负责人。 5.负责乙方安装人员的食宿费用、安全保险、人身保险。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甲方造成工程逾期、对外赔偿的全部损失及其违约金与甲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等)。 6.负责设备的保管、存放、吊运、就位、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及交付前的财产安全。 7.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验收工作,项目安装完成后及时完成预评、控评、环评及验收手续,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移交。 8.保证做好各项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设备交验时作为验收资料交送甲方。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延期交付超过15日时,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 4.乙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型号配置、品种、质量等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权解除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购买其他类似产品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安排事后培训,不及时依约维修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在尚未支付到位的货款中直接抵扣。没有抵扣时,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进场验收时,产品质量不能达到本技术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做出如下选择: 1责令更换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产品。 2责令更换该生产批次的全部产品。 3产品在更换后的产品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终止乙方到货约定直至终止合同。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