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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拉堡镇**大道1****点击查看商贸城111栋122室商铺
授权代表联系人:周勤
联系方式:188****点击查看1468
****点击查看:
我公司于2025年1月9****点击查看公司针对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编号:****点击查看)提出的书面形式质疑函,对贵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点击查看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一、供应商质疑事项:
****点击查看**公司不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即该单位不具备中标资格。
二、质疑事项答复:
1、经核查,****点击查看委员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准确无误。同时,经我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上的同类项目采购文件,均未发现将供应商必须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的强制要求。
2.贵公司质疑函中所列举的"联影40排CT故障维修项目(重)GXJD-24114DD051742C1"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同类采购项目均未在资格条件中对供应商必须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做强制要求。因此,贵公司列举的案例情形不具备参考性。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必须与采购需求相符,否则将会存在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的嫌疑。
3、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我公司已与相关发证部门就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沟通核实。经确认,参加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的招投标活动并未强制要求供应商必须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因此,不存在“没有《辐射安全许可证》就不能中标”的问题。
法律依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均不予支持。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点击查看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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