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点击查看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点击查看医保局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51号)要求,即日起开展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已在**医药采购平台挂网、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其他非中选药品。
二、调整要求
(一)根据国家联采办公布的中选结果,未选择**为供应地区的中选企业,按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鼓励按照中选价格在我区挂网供应。如平台挂网药品目录中有未在中选企业“供应清单”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其挂网价格应符合按中选价格差比规则;
(二)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我区同品种中选价格;
(三)未中选产品参照**市关于未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结果调整我区挂网价格,如在我区已挂网价格低于**梯度降价的产品继续从低执行;
(四)如在**价格调整后,企业在**其他省份有新低价,应按**最低挂网价格按照我区挂网要求开展价格联动。不按要求进行价格联动,且市场竞争充分、供应稳定的,予以撤销挂网。
(五)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对发现企业存在价格等信息申报不实的,依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纳入信用评级。
三、调整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
四、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点击查看188588
平台技术支持:0951-****点击查看918
业务咨询:0951-****点击查看972
附件: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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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