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过评药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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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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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过评药品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药品挂网规则, 现将新申报符合挂网与不符合挂网条件过评药品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5年8月26日至8月29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二、申投诉路径

企业可登录平台进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网上申(投)诉。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过评药品挂网-企业申投诉”选择“过评药品(2025年7月份)”服务事项提交申(投)诉材料。反馈问题描述需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企业被投诉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电话:0311-****点击查看6539

附件:1.新申报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2.新申报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3.已挂网不符合挂网条件药品表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6日


附件(3)
附件_533178080_33811285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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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_533178080_338112849.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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