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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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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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8 17:09

相关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公司,各相关企业:

按照《****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3号)要求,为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1)。

(二)采购主体:已填报胰岛素专项接续需求****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点击查看医疗机构。

(三)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

二、实施时间

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实施时间自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6年7月14日止。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及时签订合同。我市依托**药品采购交易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药品平台)落实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采购协议期采购和使用工作。**药品平台应及时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并做好订单跟踪,确保中选药品供应。

(二)其它相关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采购协议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各采购主体要按照《****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做好胰岛素专项接续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使用、回款等工作。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后,医保基金按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50%****点击查看医疗机构。

附件:1.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

2.****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协议期约定采购量表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7日

附件(2)
附件1: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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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胰岛素专项接续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协议期约定采购量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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