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市中医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3.0T)等设备采购项目(BHZC2026-G1-990149-GXKL)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市中医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3.0T)等设备采购项目(BHZC2026-G1-990149-GXKL)的质疑答复函

招标详情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92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49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70条

立即监控

本单位近五年医疗类项目招标7次,合作供应商6个,潜在供应商5
查看详情 >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地址:**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联系人:丁建伟

我公司于2026年7月14****点击查看公司以邮递方式递交的《****点击查看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3.0T)等设备采购项目(****点击查看)》质疑函。针对质疑函的内容,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整体技术参数得分情况分析,疑似......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复1:本项目设备性能分评审中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根据使用需求、硬件可靠性、诊断精准度等角度选定的重要性能、参数,重要技术参数、配置直接决定设备运行稳定性,属于影响履约质量的关键指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因素已经量化且与采购需求相对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前期需求调查过程中满足要求的品牌不少于三家,不存在“疑似为西门子品牌量身定做打分标准”的情形。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将原厂生产部件或配套设施......影响公平竞争。

答复2:本项目要求配套设施与主机同品牌,系采购人结合日常临床诊断实际诊疗需求综合确定的合理技术要求。主机与配套设施由原厂一体化研发设计,整机功能、软硬件协同适配更贴合临床检查真实使用场景,区别于拼凑式通用模板配置;该条款仅限定配套设施与主机同一品牌,并未指定唯一生产厂商、特定设备型号,不存在排他性限定。项目前期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公开采购需求调查,经市场摸排核实,能够完整响应本项同品牌配套要求及全部技术参数的设备品牌不少于三家,市场竞争充分。从设备长期使用角度考量,原厂同品牌成套设备具备天然软硬件兼容优势,可有效规避多品牌混搭产生的卡顿、故障、信号不匹配等兼容性问题,保障设备享受原厂整机完整保修服务,大幅减少后期维修改造、配件更换、设备调试产生的额外财政运维支出,属于兼顾临床使用稳定性与节约长期财政资金的必要、合理采购要求,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答复3:本项目设备性能分评审中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根据使用需求、硬件可靠性、诊断精准度等角度选定的重要性能、参数,重要技术参数、配置直接决定设备运行稳定性,属于影响履约质量的关键指标,因此设置对重要技术参数、配置的打分;本项目设备技术体系复杂、一般性参数条目数量庞大,若所有主次参数统一分摊分值,每条参数得分权重将被无限稀释。投标人多项次要参数不达标的情况下扣分力度微弱,无法拉开产品核心性能差距,难以筛选适配临床、稳定性更优的成套设备,背离综合评分择优采购的初衷。另一方面设备性能分的评审已经量化到每一项标注“◆”的重要(关键)参数上,与采购需求相对应,不存在评审因素不对应的情形。

本项目并未将一般技术参数作为评分因素,不存在“该项评审因素分值设置不对等”情形。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参数偏离超过允许偏离项数5项则投标无效”的规则,是为了保障投标产品的整体配置完整性,避免出现大量非核心配置严重低于采购需求、影响后续临床使用的情况,但是此要求并未限制供应商的合理优化空间,允许供应商在5项以内的非核心参数上进行合理偏离,****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兼顾需求合理性与充分竞争”的原则。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答复4:本项目的全部评审因素已完整细化、分级量化,配套明确判定标准,每一档清晰列明满足条件即可对应分数,给出可对照、可核验的评判要点,详细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提供产品保管措施、产品包装措施等评分内容的为二档;提供产品保管措施、产品运输安排措施、产品出厂、配送、安装的计划安排等评分内容的为三档;提供产品保管措施、产品运输安排措施、产品出厂、配送、安装的计划安排,有实施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和进度计划及控制方案等评分内容的为四档;提供产品保管措施、产品运输安排措施、产品出厂、配送、安装的计划安排,有实施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和进度计划及控制方案,有试试组织方案形成的项目管理计划文档等评分内容的为五档;不存在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2.项目质量控制措施:提供质量保障措施说明,设置有相关质量控制岗位及人员评分内容的为二档;提供质量保障措施说明,设置有相关质量控制岗位及人员,具有材料、产品检测检验措施等评分内容的为三档;提供质量保障措施说明,设置有相关质量控制岗位及人员,具有材料、产品检测检验措施、质量保障措施说明,具有内部质检方案等评分内容的为四档;提供质量保障措施说明,设置有相关质量控制岗位及人员,具有材料、产品检测检验措施、质量保障措施说明,具有内部质检方案及其他能够提升技术保障质量水平的措施方案等评分内容的为五档;不存在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3.售后服务承诺分:按招标文件质保期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进行保修,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工程师在4小时内到达仪器现场等评分内容的为一档;按招标文件质保期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进行保修,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工程师在3小时内到达仪器现场等评分内容的为二档;按招标文件质保期和售后技术服务要求进行保修,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工程师在2小时内到达仪器现场;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具有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须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等评分内容的为三档;不存在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交货地点设置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答复5:本项目的交货地点已进行变更,请贵司关注更正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6: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答复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采购人可根据项目专业复杂程度自主分配分值权重,若大幅削减方案分值、仅以客观参数、价格竞争,评审重心完全偏向客观参数、报价,会引导投标人仅对标最低基础技术门槛,放弃优化整体实施方案、运维保障等;若项目交付后设备兼容性故障频发,后期维修、更换配件产生大额财政追加支出,会严重损害采购人长期财政效益。本项目的全部评审因素已完整细化、分级量化,配套明确判定标准,每一档清晰列明满足条件即可对应分数,部分地区仅出台主观分参考上限,属于行业指导意见,不属于强制性法律、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招标文件违法的依据。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答复7: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均严格围绕采购人的实际临床使用需求制定,所有参数均为保障设备成像质量、临床诊疗安全、长期运行稳定性的必要配置,未设置任何指向特定品牌的定制化、排他性条款。招标启动前,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发布需求调查公告,面向全市场开展广泛采购需求调研,依据调研反馈反复梳理、优化技术条款,保障参数具备行业通用性、市场普适性。本次需求调研结果明确,能够完整响应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医用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品牌数量不少于三家,市场竞争充分,参数条款不存在定向指向、倾向性设置西门子品牌或其他特定品牌的情形,未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设备性能评审要求投标人提供“每一项重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得3分,累计最高得24分”,所有供应商均可对照标注的“◆”参数清单逐一准备响应材料,不存在倾向品牌情形,所有投标人在同一评分标准下公平竞争。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8:招标参数整体参数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答复8:本项目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3.0T)全部技术参数均结合本院日常诊疗、影像诊断等真实临床使用需求编制,参数设置贴合科室业务开展实际,未设置排他性、唯一性技术指标。招标启动前,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发布需求调查公告,面向全市场开展广泛采购需求调研,依据调研反馈反复梳理、优化技术条款,保障参数具备行业通用性、市场普适性。本次需求调研结果明确,能够完整响应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医用3.0T 磁共振成像系统品牌数量不少于三家,市场竞争充分,参数条款不存在定向指向、倾向性设置西门子品牌或其他特定品牌的情形,未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9: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标书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答复9: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该条款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第六十三条的原文,属于政府采购领域明确规定的投标无效法定情形,并非自行创设、增设限制性条款,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消除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理解歧义,避免后续投标过程中出现争议,现对该条款作出补充细化说明:本项目中“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特指投标文件中额外添加的、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履约期限、质保服务要求,额外设置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排他性约束条款等情形。所有该类情形的判定,****点击查看委员会对照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依规作出认定。

该补充说明将同步发布至项目更正公告,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查阅知悉。

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所提出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但是为了让更多企业能参与此次项目,采购人已审慎的重新梳理技术参数并修正相关内容,请贵司留意更正公告。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6年7月21日


附件信息:

附件(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市中医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3.0T)等设备采购项目(BHZC2026-G1-990149-GXKL)的质疑答复函.pdf
下载预览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医疗类项目共招标过 7 次; 共合作医疗供应商 6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广西****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医疗设备,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4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148.6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5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查看完整分析
广西****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医疗设备,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广西, 中标 2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17.0
江西****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 中标 0 次, 占比 0.0%
重点地区: , 中标 0 次, 占比 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南昌****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 中标 0 次, 占比 0.0%
重点地区: , 中标 0 次, 占比 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