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药采便函〔2025〕15号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常态化办理的通知》(包医保函〔2021〕18号)和《关于**市2025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发〔2025〕2号)要求,****点击查看对全市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进行了核验,现将核验结果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市2025年第三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9日至9月4日。
三、其他要求
(一)如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材料,将申(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PDF版)发送至****点击查看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二)受理时间:公示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申(投)诉材料包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业务受理表(见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0472-****点击查看845
投诉电话:0472-****点击查看843
纪检监督电话:0472-****点击查看511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