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人工晶体带量采购转阳光采购产品的通知
各相关耗材企业:
**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包括接续采购)项目到期后未在其他项目挂网的产品将按原集采价格转为阳光采购,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人工晶体带量采购(包括接续采购)项目到期后未在其他项目挂网的产品(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
三、注意事项
(一)在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企业申报产品公示”界面内,对产品进行反馈(操作手册请在****点击查看服务大厅下载)。
(二)企业应据实申诉、质疑,对举证不实、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不诚信行为,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要求进行失信行为信用评级。
业务咨询电话:0771-****点击查看407,QQ群:****点击查看251704、****点击查看90283(2选1,请勿重复加群。)
附件:需转为阳光采购的产品
****点击查看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