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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重点科室、重症医学科等科室手术灯、塔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06 09:30:00,更正为:2025-02-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2-06 09:30:00,更正为:2025-02-08 09:30:00。
1.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中:
“单头无影灯技术参数中:7.采用DC调光技术,不得使用PWM调光。(提供手术灯注册检验报告)、▲9.显色指数Ra实测值≥95,显色指数R9实测值≥92。(提供手术灯注册检验报告)、▲12.手术灯最大照明深度实测值≥1400mm。(提供手术灯注册检验报告)”
“子母无影灯技术参数中:★7.采用DC调光技术,不得使用PWM调光。(提供手术灯注册检验报告)”
更正为:
“单头无影灯技术参数中:7.采用DC调光技术,不得使用PWM调光。(提供手术灯注册检验报告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予以佐证)、▲9.显色指数Ra实测值≥95,显色指数R9实测值≥92。(提供手术灯注册检验报告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予以佐证)、▲12.手术灯最大照明深度实测值≥1400mm。(提供手术灯注册检验报告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子母无影灯技术参数中:★7.采用DC调光技术,不得使用PWM调光。(提供手术灯注册检验报告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予以佐证)”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3.2 商务要求 付款进度安排中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所有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更正为: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所有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00%;
3. 设备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3.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3.2 商务要求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中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更正为: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进行验收,其中实质性响应的技术参数中有佐证材料的在验收时需提供原件。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平台中推送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街道**140号
联系方式:0834-****点击查看12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航天大道二段73号(**建材市场-**银行四楼)
联系方式:0834-****点击查看773-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女士
电话:0834-****点击查看773-0
****点击查看
2025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