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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 高开区麓泉路与东科路交界处 供应商(乙方):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 **市县忠 县**市**白公街道五洲大道2****点击查看商贸城7栋2层16、17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32排螺旋CT系统:型号 Philips CT 3500 Essentials,数量 1台,单价 ****点击查看000.00元,总价 ****点击查看000.00元,产地/厂家 飞利浦/** 2. 高压注射器:型号 ASA-300P,数量 1套,单价 100000.00元,总价 100000.00元,产地/厂家 安科/** 3. 8M医用显示器:型号 MDRC-8132,数量 1台,单价 60000.00元,总价 60000.00元,产地/厂家 巴可/** 4. 肋骨骨折智能分析软件:型号 BoneDoc,数量 1套,单价 180000.00元,总价 180000.00元,产地/厂家 语坤/** 检验期限: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如甲方逾期未完成检验,视为验收合格。
上表合同总价及单价均已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外包装费用、设计费、资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货品保护费费用、保险费、税金、管理费、乙方派出人员食宿、差旅费以及乙方为满足本合同约定之条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应为甲方采购的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货品需采用密封形式的,必须采用密封形式。对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损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3)乙方负责将货品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货品包装、运输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3.质量要求 3.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整体项目质保叁年(其中8M医用显示器质保五年)。质量保证期自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算。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用。 3.4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为优级品或相当于优级品。 设备升级和更新: a) 在质保期内,如设备软件有更新版本,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升级到最新版本; b) 在合同签订后5年内,如乙方推出同类型更高级别的设备,甲方有权以优惠价格进行升级置换,具体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经检验发现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因此造成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3.5球管保用承诺:在三年内保用100万秒次。 4.售后服务 4.1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2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3)故障解决时间: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解决,一般故障应在48小时内解决。 4.3 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5 乙方安排相应的售后服务工程师。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设备操作和维护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a) 提供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现场操作培训; b) 培训内容应涵盖设备的基本原理、操作方法、日常维护和简单故障排除; c) 培训对象应包括甲方指定的医疗和技术人员; d) 培训完成后,乙方应提供培训证书和培训资料。 5.其他要求 5.1结算方法 (1)付款人:****点击查看(自行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5%。 5.2其他说明 2.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ff8a79a341644c28bb6dd772****点击查看4328 ****点击查看0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点击查看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0 收款账户: ****点击查看营业部(****点击查看:20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27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点击查看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完毕后、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①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验收。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甲方组织有关单位,**乙方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乙方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乙方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②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力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力。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如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或遭受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好的平面布置图交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安装调试。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条件的场地,并无偿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垂直运输条件,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给乙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完**装和验收,承担售后服务等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5%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乙方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6)乙方须为进场安装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及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千分之一(0.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2.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而终止,持续有效期为5年。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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