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站台及场站维修项目(重新发布)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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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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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点击查看公交站台及场站维修项目(重新发布)的答疑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点击查看公交站台及场站维修项目(重新发布)”作如下答疑:

问题1、首先,****点击查看公司而言,此规定极不公平。****点击查看公司在运营初期,人员招聘和社保缴纳工作往往处于逐步推进的阶段。很多时候,公司的人员配备刚刚完成,社保缴纳也才开始进行不久,根本无法提供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这****点击查看公司排除在该项目的竞争之外,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市场活力的激发。其次,从社保证明的作用来看,其主要****点击查看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而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完全能够达到这一证明目的。社保缴纳记录是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只要存在一个月的缴纳记录,就足以****点击查看公司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没有必要非要限定为三个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要求属于过度要求,并无实际必要。最后,从行业惯例和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明确要求投标项目配备人员必须提供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贵方招标文件中这一规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业惯例支撑,属于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可能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配备人员提供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的规定不合理。为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恳请贵方对该规定进行重新审视和调整,将社保证明要求改为一个月。

回复:本条调整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到答疑澄清文件中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花园东路766号

联系方式:134****点击查看0465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512、182****点击查看5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翔、周晓培

电 话:134****点击查看0465、0550-****点击查看512、182****点击查看5896

日期: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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