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保健院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公告
根
****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点击查看委员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精神,我院自治区互认项目120项,其中检验互认项目59项,X线互认项目58项,超声互认项目3项。
**市检查/检验互认项目26项,其中检验互认项目15项,X线检查互认项目6项,超声检查互认项目5项。
目前我院检验互认项目74项,X线互认项目64项,超声互认项目8项,共计146项。确保医疗质量前提下,在全区、全市范围内予以认可,非必要不重复检查。
出现以下情况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七)出****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实验****点击查看实验室****点击查看卫生健康委****点击查看中心室间质评的;
(八)医学检验的时间与现就诊时间差距较大,已无参考价值的;
(九)诊治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检查的;
(十)其它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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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刘盛楠
校对| 张 琳
审核| 成亚慧
终审| 宋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