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5G医学影像云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5G医学影像云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点击查看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4号)《****点击查看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内委发〔2021〕12****点击查看市政府研究**市5G智慧医学影像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点击查看卫健委牵头推进**市5G智慧医学影像项目,统筹规划、集约建设5G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推行医学影像云胶片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卫办发〔2022〕48号),要求全市拥有PACS的医疗机构,将医学诊断报告数据和原始DICM数据完整、安全汇聚至**市5G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面向所有患者提供医学影像云胶片服务。**市5G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是全市检查结果共享互认的基础数据平台,能够实现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调阅,为检查结果共享互认提供信息化支撑,连通**省远程医疗业务协同平台后,将实现全省及川渝地区检查结果互认。 2.我院采购基于**市5G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的医学影像云服务,能够实现全院医学影像数据云端长期存储(15年以上),有利于居民随时随地调阅、分享医学影像“云胶片”和检查诊断报告,减少医院实体胶片耗材、数据存储等成本支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升群众满意度。同时,只有采购此项医学影像云服务,依托**市5G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点击查看医疗机构之间远程影像诊断业务协作和检查结果互认。 3.****点击查看是**市5G智慧医学影像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单位,是**市5G智慧医学影像云平台的唯一授权服务商。 综上所述,为开展医学影像“云胶片”服务,****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检查结果顺利实现共享互认,我医院所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汉安大道西段663号
2025年07月17日至2025年07月24日
无
联系人: 夏老师
联系地址: **市康复路73号
联系电话: 0832-****点击查看293
2.财政部门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地址: **市**市**路三段64号
联系电话: 0832-****点击查看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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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