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霞印象和美乡村美丽经济试点工程-犁市镇和美乡村美丽经济试点项目施工 | ||
丹霞印象和美乡村美丽经济试点工程-犁市镇和美乡村美丽经济试点项目施工 |
丹霞印象和美乡村美丽经济试点工程-犁市镇和美乡村美丽经济试点项目施工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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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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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丹霞印象和美乡村美丽经济试点工程-犁市镇和美乡村美丽经济试点项目施工。
2.工程地点:**市**区犁市镇大村村、黄塘村、黄竹村(乌泥坑)、大旗岭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点击查看。
4.资金来源: 由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安排解决(100%)。
5.工程内容:拟对犁市镇大村村、犁市镇黄塘村、犁市镇黄竹村(污泥坑)、大旗岭村的人居环境进行提升改造,结合典型村将其打造成为犁市镇和美乡村提升示范地,对“四边五旁”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四小园”。
6. 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壹拾陆万陆仟玖佰零捌元壹角陆分(¥****点击查看908.16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玖佰伍拾捌元零捌分 (¥249958.08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4年 12 月 9 日签订。
本合同在****点击查看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