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未被“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