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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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县业州镇业州大道8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运权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8-11-29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点击查看2822MA496UQ7XJ | ||||
经营范围 |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质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医疗器械、百货、清洁用品、卫生防疫用品、保健食品销售,普通货运,农村产品购销,中药材种植,房屋租赁,食品销售,药品仓储、营销咨询,医疗技术咨询,会议会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5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公司 | 88 | |||
2 | **县****点击查看公司 | 1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1347.390000 | ||
利润总额 | -35.420000 | 净利润 | -35.420000 | ||
资产总计 | 1211.310000 | 负债总计 | 458.660000 | ||
所有者权益 | 752.650000 | 审计机构 | 普****点击查看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8-31 | 营业收入 | 0.080000 | ||
利润总额 | -111.520000 | 净利润 | -110.070000 | ||
资产总计 | 667.760000 | 负债总计 | 25.660000 | ||
所有者权益 | 642.100000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同致信德(北****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2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708.990000 | 708.990000 | |||
负债总计 | 57.630000 | 57.630000 | |||
净资产 | 651.360000 | 651.36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73.1968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信息披露起始日,全体股东已实缴6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为人民币1760万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528万元。 2、标的企业涉及租赁及重大期后事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六角亭街道松树坪村高新区国药物流园(悦融湾与环城路路口)1幢(综合楼)101-50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6.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2)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产权交易机构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我方同意采用以下任意方式解决未实缴事项:①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我方承诺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完成上述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补足事项,且我方将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另行向转让方出具《保证函》,承诺后续未完成或未按时完成实缴资产补足事项引发的责任与转让方无关。②在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三个月内促使标的企业启动减资事项,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减资至目前实收资本金额。(4)同意并认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31.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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