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大新县雷平镇振兴卫生院2025年度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大新县雷平镇振兴卫生院2025年度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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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雷平镇振兴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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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推进我院2025年药品、耗材采购配送管理,切实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安全,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本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采购供应商,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本次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5年度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

(二)本次遴选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当年执行和服务评价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在规定期间内未能及时签订合同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三、遴选条件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应系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资质。

(三)企业信誉良好,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质量可靠,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等行为。

四、其他事项

(一)执行过程中,因政策有变动的,按政策进行调整。

(二)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配送企业应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三)凡发现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在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资格,且该企业2年内不得申请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权。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递交资料

(一)发布遴选通告: 即日起截至2025年6月11日,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二)报名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农主任,联系电话:0771-****点击查看662。

(四)递交材料:配送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我院递交附件1、附件2,同时按照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供附件2、3相关支撑资料。

(五)参加报名的企业须保证递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遴选资格。

(六)监督电话:0771-****点击查看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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