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市监列决公〔2025〕4号
**凯****点击查看公司等9户企业:
经查,**凯****点击查看公司等9户企业因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24年度报告。上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上述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领取地址:****点击查看508室
联系电话:0353-****点击查看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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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