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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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兴****点击查看**社加工厂项目的补遗部分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及款式 施工合同 第六条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全面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留3%作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若无任何质量缺陷问题,则发包方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方。”更改为“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项目启动后,经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拨付不超过50%的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进度过半,由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拨付不超过80%的进度资金。2.项目完工,由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拨付不超过92%的进度资金。3.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县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后支付剩余资金,同时施工单位需存入项目资金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最终金额为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2、补发施工图设计。(具体图纸信息请看附件)
注:以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内容与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比选人:****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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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