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重点专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女儿童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重点专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9-1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重点专科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502,000.00

5.最高限价(如有):502,0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详见招标文件 4 国产
2 动态血压监护仪 详见招标文件 8 国产
3 耳鼻喉动力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1 国产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根据《财政部、****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点击查看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其分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医疗器械注册证;(2)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详细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到****点击查看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或在采购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响应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点击查看@163.com,****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地点:****点击查看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0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市**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网址:****点击查看官网(https://www.****点击查看.cn)。

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点击查看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点击查看官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登记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湖畔路127号

联系方式:0951-****点击查看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市**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951-****点击查看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纳老师

电话:0951-****点击查看88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胡宜苹

电话:0951-****点击查看335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发布日期: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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