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8-13

招标详情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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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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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8-13 15:50
项目编号: XZP202****点击查看300192
项目名称: 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
建设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条件
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8万元,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 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8-14 09:00 至 2025-08-20 17:00
获取方式 详见公告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09-04 09:30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5-09-04 09:30
开标地点 **市**区汉风街道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5号楼1917室
其他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4日**时间上午9:30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8万元 5.最高限价:58万元 6.采购需求:颅脑立体定向仪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地址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 (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加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 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彭园支行(或****点击查看联合社) 户 名:****点击查看 账 号:32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点击查看3980 行号:314****点击查看00180 3.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下午5:00(节假日休息) 4.地点:**市**区汉风街道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5号楼1906室 5.获取方式:投标人需通过****点击查看(**市**区绿地商务城LOFT领海5#办公楼1906室)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6.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未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获取招标文件后如不参加投标,请在开标时间3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并说明原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4日**时间上午9:30 2.地点:**市**区汉风街道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5号楼19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9月4日**时间上午09: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时间上午0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市**区汉风街道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5号楼1917室 2.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4.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煤源路118号 联系方式:耿召 0516-****点击查看8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汉风街道绿地商务城领海LOFT5号楼19层 联系方式:冯旭 0516-****点击查看0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查看 冯旭 电话:0516-****点击查看0975 2025年8月13日
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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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煤源路118号
联系人:耿召
电话:0516-****点击查看89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绿地商务城(B6-1地块)5幢1单元1906号
联系人:冯旭
电话:0516-****点击查看0975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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