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1 | 燃料油 物料描述:详见补充说明 | 4500吨 | 不送样 |
1、货物的重量:以买方汽车衡或轨道衡过磅净重量为准。
2、化验核算的具体指标为水份、机械杂质、净热值,以买方出具的化验单为准,买方出具的化验单仅对卖方所供来样负责,不代表适用性。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以买方石灰窑燃烧系统在线能否正常使用为准。化验指标仅做为结算的数据,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2.2.1水份含量小于2%时,按实际重量结算;水份含量大于2%时,5倍扣除超过2%以上水份的重量。
2.2.2 机械杂质小于1.2%,超过1.2%时,超标部分按5倍扣除重量。机械杂质含量以保证供油系统正常运行为准,如 因杂质含量高导致的所有问题由供货商负责,如机械杂质含量高导致卸油过滤器堵塞的均按退货处理。已卸入贮槽而导致退货无法实施,超标部分按10倍扣除重量。
2.2.3 发热值结算:
1、9600 kcal/kg≤发热值<9800kcal/kg,按发热值单价的1.5倍进行扣款结算,扣款计算公式为=1.5*(重油合同价格/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本车重油发热值检测数据-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本车重油重量。
2、9100 kcal/kg≤发热值<9600kcal/kg,按发热值单价的2倍进行扣款结算,扣款计算公式为=2*(重油合同价格/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本车重油发热值检测数据-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本车重油重量。
3、发热值<9100kcal/Kg按退货处理。若由于已卸入贮槽而导致退货无法实施,按发热值单价的3倍扣款,扣款计算公式为=3*(重油合同价格/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本车重油发热值检测数据-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本车重油重量,最高扣款 50%。
4、发热值≥9800 kcal/kg,按发热值单价的1倍进行加价结算,加价计算公式为=1*(重油合同价格/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本车重油发热值检测数据-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本车重油重量。
备注:发热值单价=重油合同价格/优等品标准9800kcal/kg。
2.4 水分超标、机械杂质超标,净热值低所涉及的不合格品重量仅指检测不合格样品所属的车皮内的过磅净重量。
2.5 水分、机械杂质在样品目测有水分分层或重油在使用过程中有滤芯、喷嘴堵塞等异常情况下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