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州县普通高中设备采购(目录外)(GLZC2024-J1-240284-GXSS)质疑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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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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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富强****点击查看公司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吴家村邮编:542710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聂国锋联系人:聂国锋 联系电话:191****点击查看4591委托代理人:黄** 联系电话:159****点击查看8787我公司于2025年2月8日收到质疑供应商**富强****点击查看公司以快递方式(运单号为SF026****点击查看705354)送达的书面质疑函,对**县普通高中设备采购(目录外)(GLZC2024-J1-240284-GXSS)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贵单位质疑事项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

经我司对竞标响应文件及质疑资料核实,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要求设定不合理,质疑事项部分成立;质疑事项中关于成交供应商触犯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经营危险品部分超出质疑范围且本项目未进入项目实施阶段,不予支持。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的规定,本项目重新招标。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点击查看

质疑答复日期: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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