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点击查看医院经济活动中各类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资金效益和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招标采购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的各项招标采购工作管理,****点击查看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标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点击查看医院通过招标(含委托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采购。需公开招标(含委托招标)采购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医****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点击查看办公室,负责具体招标采购工作。具体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根据采购业务性质,****点击查看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条 招标采购活动实行申请立项、招标、评审三权分离。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
****点击查看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负责招标采购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
第六条 ****点击查看办公室负责:
****点击查看医院关于招标采购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标采购行为,自觉接受****点击查看小组的督导;
(二)负责招标采购文件的初审、发放,招标采购会议的组织以及各种招标采购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三) 具体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后到项目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 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具体事宜,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委外招标开标会议;
(五) 负责开标前密封投标文件的保管;
(六) 负责开标会议数据的录入;
(七) 负责将招标采购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八) 按院务公开的规定公布招标采购相关信息;
(九) 汇总编制招标情况一览表,定期向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汇报;
(十)****点击查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点击查看小组负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和我院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按时参加评审监督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二) 负责采购专家评委库建设与管理、评审专家抽取、通知评委参加评标会议;
(三) 监督专家对投标单位准入资质的审核考察及入围审定工作情况;
(四) 监督开标的过程,配合查验投标书的密封状况,监督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的汇总统计、定标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招标谈判、价格谈判,只监督不投票;
(五) 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采购工作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问题严重的可向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评标报告形成后,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六) 其他需要参与监督的活动。
第八条 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
(一) 组成人员由:****点击查看小组在评审前,按规定程序从招标采购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和项目使用科室代表(原则上科室负责人以外的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1人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复杂、技术性强的项目,项目使用科室可派多人参加招标采购工作,但只有1人有评审表决权。评审专家组的组长由评审专家组现场推举确定,招标采购评审人员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必要时,可邀请外院专家参与评审工作;
(二) 组成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中级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
3.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 负责评审过程中资质符合程度、招标采购文件响应程度与合法性、评审项目指标参数符合程度,以及响应价格等内容的审核;
(四) 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五) 提交招标采购书面评审报告,并附评审意见和结论;
****点击查看医院进行的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招标采购法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
(七) 自觉接受****点击查看小组的监督;
第九条 立项承办职能科室:
(一)组织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二)负责货比三家信息收集、整理,组织制定项目参数、商务条款;
(三)负责将招标采购项目****点击查看采购办公室;
(四)协助拟定招标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合同条款等;
(五)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安装、调试、后期管理工作,组织使用科室参加验收,****点击查看办公室完成资料归档工作;
(六)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交接和报增手续;
第十条 计划财务部:
(一)对招标采购项目实行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成本造价;
(二)审核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监督合同的执行;
(三)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经费未经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正当的采购项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点击查看办公室科确认的合同变更等不予付款。
第十一条 审计办公室:
(一)审查采购经费是否落实,招标采购项目工程预算(采购估算)是否符合效益原则;
(二)审核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文稿;
(三)监督合同的执行,对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项目内容和价格变更进行审核和确认;
(四)及时纠正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监督招标采购工作的程序,参与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审核并确认相关文件但不参加表决;
(六)接受有关违纪违规的投诉,并按规定查处;
(七)建立投标人信誉档案。****点击查看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各临床医技科室、院内其他部门(科室)应将以往投标中违纪、违规、不按要求履行合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的投标人情况及时通知监察审计科。监察审计科根据情况记录在案,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不良信誉名单,****点击查看办公室接受投标报名时查证。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科室):
(一) 根据科室需求,按医院规定及时提交年度项目采购申请计划;
(二) 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招标采购各个环节工作;
(三) ****点击查看办公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 参加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集中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的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以及有关实验仪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自行选择协议供货商进行采购。各科室原则上不得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物品,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外的非中标品牌物品的,由使用科室按归口职能科室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点击查看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点击查看委员会审核后,由****点击查看政府相关要求办理。在采购之前,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提前与使用科室进行充分沟通研究,大型采购项目需要组织相关论证。使用科室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本****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政府协议供货范围、协议供货商名单,****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集中采购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药品和****点击查看政府医保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章 医院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七条 医院自行组织采购:包括****点击查看医院组****点击查看公司的采购。
(一) 凡属以下规定情形之一,医院自行组织采购。
1.采购****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
2.集中采购机构不进行采购的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
3.****点击查看医院自行组织采购的;
4.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包括接受的赞助费、捐赠款、科研经费、引资款等;
5.以出让经营期而进行的**投资或服务采购。
(二) 符合本条(一)的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1万元以上(含1万)的基建、货物、计算机软件、服务的采购项目,实行医院组织的采购,****点击查看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 预算金额1万元以内的基建维修工程,纳入医院零星工程项目,由经医****点击查看工程队负责。
(四) 单价或总价1万元以内的设备(系统、服务、配件、器械、其他货物等)采购,由****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使用产品了解市场后进行比价采购。
(五)医用耗材准入论证,按照耗材管理办法规定,由科室提交申请,经业务、医保、物价、分管领****点击查看委员会论证,****点击查看办公室组织谈判,预计年使用金额大于5万元,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外的货物, 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各类经济采购项目,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七) 医院年度立项采购计划以外的临时采购,按规定审批立项后由承办职能科室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八) 申请使用科室必须建立健全本科室采购制度,****点击查看小组(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点击查看工会成员、中级职称以上人员)集体讨论决定采购需求,5万元以上设备采购项目需科室2/3以上人员参与讨论决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并记录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的过程和结果,由全体参加讨论有关工作的成员签字存档备查。
(九)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招标采购项目,立项职能科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科室)在年度立项计划和经费计划中列明的同性质、同类型且符合招标范围和标准的项目应尽量集中采购,不得故意分拆或规避招标。
第十九条 规范和加强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除药品以外的其他项目招标采购的组织协****点击查看采购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条 院领导、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申请人,不能作为专家参加院内自行组织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察审计科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招标采购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干扰招标采购工作;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个人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未受医院委托,****点击查看医院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招标采购合同或协议。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具备承办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医院除招标采购方式外,还有以下非招标采购方式。
****点击查看医院直接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符合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点击查看医院对同一产品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点击查看医院向一家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评审专家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分。
第二十四条 医院院内采购方式一般为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第二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以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二十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中有效投标文件或投标人不足三份(家)等特殊情况的;
(二)因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而急需采购,无法按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
(三)采购项目有特别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不大的,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后继维修、维保、零配件及专属试剂等供应、更换或升级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四)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继续扩充的;
(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点击查看医院招标的中标项目合同中有关条款的。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十条 遇到急救、突发紧急情况、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的设备、耗材、基建、维修,相关职****点击查看医院情况,针对医院原**服务较好供应商议价采购,各种经办资料留存归档。
第三十一条 委托采购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点击查看办公室作为招标人代表,****点击查看医院委托采购的相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点击查看办公室根据项目相关资料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投标邀请、投标报价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效投标条款、用户需求、主要合同条款及投标书格式要求等。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条款的要求,不得有倾向性和歧视性。
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有关要求或技术指标及供应商的资质应当有三个以上品牌或三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完全响应。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代理商参与竞争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招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工程机械设备等的要求。
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谈判)应包括谈判程序、谈判内容、采购清单、技术质量标准、报价要求、服务承诺、成交标准、拟签合同主要条款等。
询价文件应包括采购清单、技术质量标准、报价要求、服务承诺、成交标准、拟签合同主要条款等。
****点击查看办公室应预留足够时间发布采购信息和编制招(投)标文件。
第三十三条 招标采购文件需经主管招标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对外发售。
采购公告按照《****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21】9号)执行,采购公告应载明该次采购的项目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和投标报名的方法;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开标、评标的地点和时间;招标单位及业务联系电话等。
医院****点击查看采购办公室在院内外网公开。****点击查看办公室负责接受投标报名审核报名材料,发售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等。****点击查看办公室应登记报名及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以及收发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情况。委托招标机构采购的****点击查看政府规定的网站发布信息。
任何人不得随意拒绝潜在供应商的投标。****点击查看办公室发现投标人在监察审计科的不良信誉名单中的,要拒绝其投标,并向其说明理由,退还全部资料。
投标人如果对被拒绝报名投标有异议的,可向监察审计科投诉。
第六章 采购评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招标采购活动中,****点击查看办公室应向供应商索取、审查、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
(一)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新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相关产品注册证书、附件的复印件;
(五)相关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六)高值医用耗材、设备等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资质等级证明;
(八)资格认定书;
(九) 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主要负责人)的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
(十)无犯罪记录证明;
****点击查看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按有关规定执行,发售收入交财务部,主要用于弥补制作、邮寄成本。
第三十六条 ****点击查看办公室在招标文件、谈判(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地点,签收和保管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和实物样品(样板)、被邀请谈判人送达的响应谈判及报价文件以及询价人送达的报价文件等。
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响应、报价)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第三十七条 参与招标采购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八条 非招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30天内完成,招标方式的采购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内完成。
第三十九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点击查看办公室主持开标会议,其间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监督员全过程监督。开标前,由主持人介绍投标报名、资格考察、标书收发等情况,监督员宣读评标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承诺书上签字,指明记录人、评审专家组长,全体成员确认评标程序和办法,监督员审核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用盖有投标单位公章的封条密封)后才开标。
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作废:
(一)投标报价文件未密封;
(二)没有加盖法人或者单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
(三)没有按规定格式书写或字迹模糊不清;
(四)开标前没有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四十条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取消当次的采购或重新组织招标
(一)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二)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项目承办部门或项目使用科室不予调整预算。
第四十一条 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者说明;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ー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三) 经审核,评委一致认为报价显著偏低的,应要求报价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报价方不能说明或提供材料的,可视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
(四) 对投标报价内容存在重大偏差的,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采购要求的确定为废标。重大偏差包括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采购规定的期限;重要项目缺项;技术规格和标准以及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售后服务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等;
(五)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六)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开标后直至确定中标人以前,****点击查看小组不得再组织考察;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进行谈判;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不得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参加评标的全体人员不得擅自中途离开评标地点。
第四十二条 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工作规则和评标程序对所有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按评标结果顺序排列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依法提议中标人,经监察审计监督员审核确认后进行公告。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 邀请招标的评标办法与公开招标的评标办法相同。
第四十四条 在谈判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点击查看办公室主持评审会议,其间评审工作由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具体负责,****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全过程监督。
评审前,由主持人介绍项目报名、资格审查等情况,监督员重申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家在承诺书上签字,指明记录人、专家组长,全体成员确认评审程序和办法,开始评审工作。
竞****点击查看小组全体成员集中逐一与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间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承诺,谈判小组进行最后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并出具谈判报告。
单一来****点击查看小组与确定的供应商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基础上,就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价格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谈判报告。
询****点击查看小组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最低的成交。
争性磋商是指评审专家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分。
第四十五条 医用耗材谈判。
通用耗材由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货比三家,****点击查看公司就其配送耗材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谈判结束后,****点击查看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承诺,谈判小组进行最后投票,每个品种选取投****点击查看公司中标。评审结果确认后,交设备科采购,有效期一年。如果中标品种出现不能履约或货不对板的情况,其余品种中票数最高的品种将依序递补。****点击查看设备科根据使用科室意见及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同意后调整。
专科专用耗材或申请使用科室已选定品种,由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集中与供应商就有关技术、质量、报价、市场占有率等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要****点击查看医院采购价。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科室主任或其安排的专家现场介绍耗材申要理由,解答相关提问。评审结果确认后,交设备科采购,有效期一年。
第四十六条 评审表决权限于招标采购专家组成员。承办职能科室或使用科室的非专家组成员可以对技术指标、货品及服务质量等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评审结****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应将与评审相关的文件、****点击查看采购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四十八条 委外招标的开标评审工作全权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点击查看办公室参加开标评审工作,由纪检监督组选派一名专家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评审。开标评审完成后,****点击查看办公室代表须带回评标报告以及全部投标文件一份归档保存。
第四十九条 在未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以前,任何人不得向投标人(响应采购供应商)通报评审过程和结果。
第七章 公告及采购
第五十条 采购相关信息(委托****点击查看采购办****点击查看医院院内外网和公告栏公告。
招标中标结果、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应在结果产生后按要求公告。
第五十一条 采购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告一次,公告的信息应包括:医用耗材、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供应商、采购单价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等。
公示的医用耗材采购执行信息,按采购金额统计应占医用耗材采购总数2/3或以上。
高值医用耗材和大额医用耗材采购执行信息应全部公示。
第五十二条 委托招标的中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公告前,中标结果须经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代表、监督员、****点击查看办公室、分管招标副院长会签。
第五十三条 中标人确定后,****点击查看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中标人、相关职能部门、****点击查看办公室各存一份,并将招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报价人。
第五十四条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相关确认通知后违反招标采购文件及谈判确认文件规定无端讨价还价、拒签合同(或拒绝供货)的,****点击查看办公室****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委员**意后(重大采购,****点击查看医院院长办公会及党委会讨论决定),宣布其中标(成交)无效。
若为招标方式,则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评标结果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若按评标结果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人,须知会原评标的专家组成员。
若为其他采购方式,则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第五十五条 ****点击查看办公室负责撰写评标报告,详细陈述投标单位及其报价、方案情况,评标成员对每一投标单位及其报价、方案的评价,推荐中标理由等。如有保留意见的,也要详细陈述。
第五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经归口职能部门、监察审计科、财务部、主管业务副院长、主管招标副院长、院长会签同意后,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代表(职能部门)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第五十七条 订立合同时,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谈判确认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合同双方均不得提出以上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立违反《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规定或者合同签署规定的合同。
第五十八条 项目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合同的会签、签字、盖章事宜,****点击查看办公室、财务部、医院办公室各存一份。职能部门和财务部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
第五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职能部门(或使用科室)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及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须报监察审计科、****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委员会审核批准。确实需要签订补充合同的,要严格按照补充合同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六十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需变更时,职能部门(或使用科室)需将变更内容和原因,以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察审计科财务部审核,****点击查看管理委员**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不按程序审批就更改合同内容,医院不予承认,不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八章 验收入库
第六十一条 ****点击查看办公室要按合同规定组织归口职能科室、使用科室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结束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形成固定资产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物品资产账卡。
第六十二条 医院各科室不得使用未经验收的设备及各项物品等。
第六十三条 无质量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物品等不得入库。
第六十四条 验收达标后,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产品名称、批号建立入出库账目,记录单位内部流转情况。
第六十五条 项目验收后,****点击查看办公室应对招标采购项目立卷、归档相关文件和资料,****点击查看医院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
应归档的文件包括:
(1)项目申请及立项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2)招标采购相关会签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3)投标报名、资格考察、招投标文件收发、评标人员签到等登记材料;
(4)招标、谈判和询价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记录;
(5)中标人送审的各种资料和投标报价文件;
(6)根据中标(谈判、询价)结果而签订的合同及签订合同的委托书;
(7)验收报告及其他文件资料;
(8)招标工作相关的管理表格。
第九章 处罚
第六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院方工作人员,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处分: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及本办法规定,规避招标和越权组织招标;
(二)在招标采购中违反招标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
(三)违反审批权限或未经集体讨论研究,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
(四)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干扰招标采购工作,损害医院利益;
(五)投标人不符合资质和条件,但仍然给予投标或中标;
(六)投标人弄虚作假,或投标人之间串通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人员,严重干扰投标工作。
对有上述行****点击查看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规定****点击查看办公室向监察审计科报送,列入不良信誉名单。情节严重的,向行政、司法机关举报。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