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石****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省**市**县**镇碧桂园**城15 号楼 101
邮编:051130
法定代表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点击查看2263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2024年**市**区教育系统扩班设备、设备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08月23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于接到质疑函的同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回复。
质疑事项一:在本项****点击查看委员会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一:本项目评标活动开始前,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随机抽取三位相关方****点击查看小组,谈判小组成员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正常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因此,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来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存在未公平公正客观的履行职责的情形,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二:经查询,**冠瑞****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完整,未逐项列出所投产品的信息及真实制造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因此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作无效处理。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因此作废标处理,相关废标公告已发布。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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