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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答疑及更正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及更正事项如下:
1、对招标文件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一:招标文件第5页商务评审中第2款综合实力“1、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点击查看总局联合颁发****点击查看技术中心的计4分。****点击查看中心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4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证书拥有单位加盖印章的证明文件,否则本项不计分。)” 众所周知能满足本条得满分的有且只有四家单位,分别是****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西继****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如将此设为条件限制,指向性非常明确。
回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商务条款、相关评审办法等;****点击查看中心,是国家构建创新驱动发展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核心举措,其意义贯穿国家战略、企业发展、产业升级、创新生态等多个维度,是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是制造商综合实力的体现。
问题二:招标文件第5页商务评审中第2款综合实力“6、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240米的,计6分;240米>高度≥220米的,计3分。高度<22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行业内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于240米以上的有且只有三家单位,分别是****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纵观评审条件,同时拥有且能全部满足的只有****点击查看**公司,仅凭以上两条就可推测出该评分标准为****点击查看**公司品牌而量身定制。如将此设为条件限制,指向性非常明确,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七)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请招标人修改并放宽条件,让更多具有实力的品牌积极参与竞争本次招投标。
回答:试验塔指标是制造商综合实力的体现,并和项目实际需求与合同履行有关,为了更好的引入项目竞争,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综合实力中第6点“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240米的,计6分;240米>高度≥220米的,计3分。高度<22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160米的,计6分;160米>高度≥140米的,计3分。高度<14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对招标文件的更正
(1)、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审综合实力中第6点“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240米的,计6分;240米>高度≥220米的,计3分。高度<22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乘客电梯产品制造商具备已投入使用的试验塔高度:高度≥160米的,计6分;160米>高度≥140米的,计3分。高度<140米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6分,****点击查看政府部门许可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实景照片、政府部门出具的竣工证明文件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09-08 09:00(**时间),现更正为:2025-09-15 09:00(**时间)。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事项 | 更正前时间 | 更正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5-09-08 09:00 | 2025-09-15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9-08 09:00 | 2025-09-15 09:00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5-09-08 09:00 | 2025-09-15 09:00 |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点击查看 |
联系人:秦女士 |
电 话:0731-****点击查看0069 |
地 址:**市**区**街道凤舞路30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
联系人:唐勋焘、张轶、李红平 |
电 话:0731-****点击查看0268 |
地 址:**市高新区文轩路27****点击查看广场B5栋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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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8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