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租赁及运维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租赁及运维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论证公示

发布于 2025-01-14
聚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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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租赁及运维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点击查看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设备租赁及运维服务,服务期限1年。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5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点击查看**监测站位于**市****点击查看小学教学楼楼顶,设备及站房归属为****点击查看
因该项目前期以购买数据服务形式进行,该站作为目前**市唯一一****点击查看监测站,考虑到使用的持续性、一致性、以及现有数据兼容性,采购****点击查看提供的大气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及运维服务时效最快,可有效保障各项数据的正常上传,且可避免因服务变更带来的困扰。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点击查看
2.地址:**省**市**区滨安路760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杨芳 **开财****点击查看公司 高级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程聃 ****点击查看中心 中级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于小洁 **市易和****点击查看公司 高级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1月15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21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1月15日00时00分 至 2025年01月21日23时59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身份证原件)。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机关综合办公楼八楼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0603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57****点击查看2656
附件(4)
专家论证意见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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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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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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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签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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