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a.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 采购方遇到使用、技术或故障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在8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故障问题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或厂家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或厂家承担。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若未达到响应要求,采购方有****点击查看维修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或厂家承担。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若未达到响应要求,每发生一次,扣除合同总额的1%,发生三次及以上,采购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10%。 c.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或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如采购方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对采购方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d.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检测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包修、包换、包退(指产品整体,非部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全部费用。 e.同一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为采购方免费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f.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采购方直接选择换货时,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当免费为其调换合同规定的产品。 g.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为采购方调换不得低于合同货物规格且采购方方满意的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的产品。成交供应商或厂家不得向采购方提供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换货后,产品质保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h.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或厂家需要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方需要继续由成交供应商或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应以优惠价格(低于当期市场供应价)提供售后服务。
服务要求: (三)维修配件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使用的维修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四)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或厂家须向采购方承诺所提供设备为全新设备,且设备的出厂日期要求为2021年后,不得提供库存积压旧版型号设备及产品,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1.安装调试:应根据合同规定选派合格的人员,对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保证工作能够正确顺利地进行。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安装、调试中所需全部的仪器、仪表等工具。 2.培训:成交供应商或厂家在安装调试及使用期间,须向采购方选派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效果为: (1)对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达到能维护保养、检修及排除一般故障为止。 (2)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达到能正确使用管理。
服务期限: 5年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八、验收组成员: 张铭光,孙卓霖,魏娟,文倩,王茂,陈霞,向研,孙万园,贺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