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我部拟组织透析类设备采购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预算:660,000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点击查看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投标人(报价方)参与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点击查看.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投标人(报价方)投标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获得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3)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4)所投产品为国产品牌。
(四)需求明细:
采购包一:
| 1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2 | 台 | 360,000元 | |
| 2 | 血液透析机 | 2 | 台 | 300,000元 |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联系人:任助理
固定电话:0917-****点击查看535
手机:182****点击查看2257
地址:****点击查看
监督人:钱干事
固定电话:0917-****点击查看040(8:00-11:5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