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系统项目需求公示

县域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系统项目需求公示

发布于 2025-09-24
县域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系统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域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系统项目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5-00502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 号)、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点击查看国卫办规划函〔2025〕63 号)、****点击查看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8 号)、《****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互认)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县域医共体)v1.0.0》等文件相关要求。拟通过标准化接口对接**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互认)平台,实****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县/乡/村三级)检查检验数据全量上传、跨机构调阅及互认功能,消除信息孤岛,减少重复检查,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现需采购**县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互认)技术开发的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县医共体接入**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互认)平台;2、**县区域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39.00000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39.0000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28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提交至****点击查看的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择优选择一家服务商,为县域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系统项目提供开发服务。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县鸣凤镇凤仪路169号

联系人姓名:周新星

联系电话: 150****点击查看6225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县鸣凤镇**路10号

项目联系人:向芸芸

联系电话: 0717-****点击查看515

附件(1)
采购需求——县域医共体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系统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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