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 ||||||
| 2、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医院)医疗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 | ||||||
| 3、公告类型:废标公告 |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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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开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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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废标(终止)原因 | ||||||
| ****点击查看财政局《关于****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点击查看医院**医院)医疗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投诉处理决定》(商财购投〔2026〕16号)文件,对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的投诉作出如下认定: 1.经核查,****点击查看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诉人价格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按规定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投诉人在限定时间内只提供了报价说明,没有提供支撑报价说明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复过于简单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点击查看委员会作出的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条及《****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第二条(一)(二)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经核查,中标人分项报价表中四项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成立。 3.经核查,中标人所投产品未发现加▲项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形,但部分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4.经核查,投****点击查看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 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因该项****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本项目后续相关事宜,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发布媒介。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质疑和投诉渠道: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点击查看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点击查看 | ||||||
| 地址:**市**区凯旋南路292号4号院1排3号 | ||||||
| 联系人:穆先生 | ||||||
| 联系方式:138****点击查看9519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点击查看 | ||||||
| 地址:**市**路99****点击查看交易中心6楼 | ||||||
| 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0-****点击查看692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
| 联系方式:0370-****点击查看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