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医保处字〔2024〕第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点击查看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看0702MA6MXXWF4X
法定代表人:王**
地址:****点击查看**东路166号**苑8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丽医保处字〔2024〕第2号
违法事实:存在使用眼科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开展检查时,超标准收取“彩色打印照片”费用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机关:****点击查看保障局
处罚内容:罚款53680元(大写:伍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
处罚决**期:2024年10月15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