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高端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高端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于 2024-09-09

招标详情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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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80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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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4-09-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高端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9-10,更正为:2024-09-14。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4 09:30:00,更正为:2024-09-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9-24 09:30:00,更正为:2024-09-25 09:30:00。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三)总体要求说明”原第15点“★15、高端监护仪为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点击查看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签订合同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第16点“★16、麻醉机为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点击查看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更正为“★15、投标产品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点击查看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东厦北**段

联系方式:0754-****点击查看56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点击查看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754-****点击查看04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奕宇、黄钰莹

电 话:0754-****点击查看0486

****点击查看

2024年09月0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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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高端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409090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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