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和《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豫科基[2023]3号)规定,经学校组织、个人申报、学院审核、专家组评审,现将我校2025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验收(下半年)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或逾期反映,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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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示材料
科技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