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放射防护评价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5-JQ41-F3081)(第1包)

2025年放射防护评价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5-JQ41-F3081)(第1包)

发布于 2025-09-25

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征求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5年放射防护评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及品种名称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备注

放射诊疗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服务

1

小动物PET/CT

2

预评和控评

2

SPECT

1

预评和控评

3

乳腺X线机

1

预评和控评

4

立柱式双板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

1

预评和控评

5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

1

预评和控评

6

血管造影X射线机

2

预评和控评

7

128排及以上临床科研型CT

1

预评和控评

8

128排及以上临床拓展型CT

1

预评和控评

9

口腔X线机

1

预评和控评

10

CBCT影像设备

1

预评和控评

11

术中透视C型臂机

1

预评和控评

12

PET/CT

2

控评

13

SPECT

1

控评

14

PET/MR

1

控评

15

回旋加速器

1

控评

16

多模式四维信息引导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1

控评

17

医用直线加速器

1

控评

18

血管造影X射线机

4

控评

19

CT

1

控评

20

DR

2

控评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65万元;

3.最高限价:65万元;

4.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5.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6.经济要求: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点击查看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点击查看.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点击查看.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邮箱:****点击查看@sina.com,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公司名称) +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没有意见建议的无须发送邮件,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

六、公示期限

2025年9月25日8:00时至2025年10月9日17:00时(**时间)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联系人:回助理

电话:024-****点击查看1284

地址:**市**区

监督部门

项目监督人:邱助理、董助理

办公电话:024-****点击查看6147、024-****点击查看6519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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