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 | ****点击查看 | 状态 | 正在报价 | 标段 | **公司九月份第五批次火车市场煤采购 2.0万吨(非**、**煤) |
开始报价时间 | 2025-09-16 11:00:21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5-09-17 12:00:00 | 采购数量(吨) | 20000 |
发布人 | 方路 | 发布单位 | ****点击查看 | 收货单位 | ****点击查看**公司 |
最晚交货日期 | 2025-09-25 23:59:59 | 回应货币 | 人民币 | | |
标段属性
煤种 | 烟煤 | 报价单位 | 元/吨 | 保证金(元) | |
运输方式 | 铁路 | 交货方式 | 到厂交货 | 交货地点 | **公司 |
干燥基全硫St,d(%) | | 且 <=1.0 | |
收到基全水分Mt(%) | | 且 <=15 |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 >= 25 且 <=42 |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 >= 5000 | |
灰熔融性(灰熔点)AFT(/℃) | | >= 1200 | |
标段信息附件
备注
一、电煤主要技术指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000大卡/千克;全水Mt≤15%;干基全硫St,d≤1.0%;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5%~42%;单一煤种:烟煤(本次采购发站非**、**地区)。 二、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时间、验收方式: 1.交货地点:德山站; 2.交货方式:到站交货; 3.验收方式:电厂验收,一票结算; 4.数量:本次需求总量2万吨; 5.交货时间: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5日(含)。 三、考核条款 1.以Qnet,ar=5000kcal/kg为计价基准;(1)当热值Qnet,ar>5000kcal/kg时,每比5000kcal/kg高1kcal/kg加价(基准价/5000)元/吨;(2)当热值4800kcal/kg≤Qnet,ar<5000kcal/kg时,每比5000kcal/kg低1kcal/kg减价(基准价/5000)元/吨;(3)当热值4600kcal/kg≤Qnet,ar<4800kcal/kg时,每比5000kcal/kg低1kcal/kg减价2×(基准价/5000)元/吨;(4)当热值Qnet,ar<4600kcal/kg时,每比5000kcal/kg低1kcal/kg减价4×(基准价/5000)元/吨,最低结算单价50元/吨;(5)当单批实际到厂验收热值Qnet,ar<3500kcal/kg时,甲方有权拒收,如无法拒收按50元/吨结算,且不计入执行期内加权平均。 2.硫分(St,d)以1.0%为基准,硫分在1.0%以下不考核,硫分在1.0-1.2%(含)范围内时,每比1.0%多0.01个百分点时价格降低0.2元/吨;硫分在1.2%-1.5%(含)范围内时,每比1.0%多0.01个百分点时价格降低0.4元/吨;当硫分(St,d)高于1.5%时,每比1.0%多0.01个百分点时价格降低0.8元/吨,最低结算单价50元/吨。当单批实际到厂验收硫分在高于3.0%(含)时,甲方有权拒收,如无法拒收按50元/吨结算,且不计入执行期内加权平均。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在25 %~42%之间不考核。若实际验收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每超出范围上限或低于范围下限1个百分点,煤价降低5元/吨,最低结算单价50元/吨。当单批实际到厂验收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在小于6 %、大于55 %时,甲方有权拒收,如无法拒收按50元/吨结算,且不计入执行期内加权平均。 4.发运数量:中标数量±10%。实际交货数量不足约定下限部分或超出约定上限部分时,不足或超出部分按50元/吨扣减出卖人煤款,如出卖人煤款不足抵扣,则剩余扣款从履约保****点击查看电厂。 5.拒收条款:当卖方发运煤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在正常执行考核条款的基础上,结算时按照“一项指标达到拒收条件即加重扣罚 50元/吨”的方式处理,且买方有权决定拒收全部煤炭。 (1)与合同签订煤种不符; (2)卖方发运煤炭中掺有煤泥、煤粉、型煤、大块矸石、冻块等杂物;(买方要求的特殊煤种除外) (3)卖方在发运煤炭中掺矸、使假; (4)卖方发运煤炭存在装车分层、煤质差异较大的情况; (5)超出合同约定发运时间发运的批次; (6)造成收货单位接卸设备损坏或环保事件的来煤。 ****点击查看电厂后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买方将通过短信或微信等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0小时内对发运煤炭存在本条第一款第(1)-(6)项的情形进行书面确认;如卖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则收货单位将该批次煤炭单独存放,如无法单独存放,收货单位有权混放,做好煤炭存放地点标识,卖方应自收到通知后24****点击查看电厂,因影响卸车或单独存放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对煤炭质量问题现场确认后签字。如卖方不到达现场办理确认则代表认可此项考核,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四、如卖方未履行煤炭购销合同,卖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万吨,不足1万吨,按照1万吨收取)将被扣除作为合同违约金。****点击查看电厂有正在履约的合同,则须履行完正在执行合同后,再履行后签订的合同。 五、结算方式: 1.****点击查看电厂轨道衡计量为准、****点击查看电厂出具的化验报告为准,作为结算依据。 2.采用人民币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税率13%)。 3.煤炭全部到厂验收合格后,买方在具备结算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单据,卖方在收到结算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待买方收到卖方送达的全额发票后,及时付清全部煤款。 六、其他事项:1.****点击查看电厂与****点击查看公司商议时间为准;2.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不得在同一标段报价;不得同IP报价;3.报价有效期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