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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和工作实际,现开展部分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国家组织二、四批集采协议期满**省接续采购(****点击查看)药品;
(二)国家组织三、五批集采协议期满**联盟接续采购药品;
(三)国家组织第七批集采3年采购周期药品;
(四)**中成药采购联盟集采(2022)药品;
(五)省际联盟集采中药配方颗粒;
(六)**省首批集采相关药品。
二、下一年度采购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点击查看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集采药品下一年度采购工作。采购周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协议签订等政策措施,继续按相关批次药品落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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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