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2024年11月6****点击查看保健院滨****点击查看管理中心设备参数进行论证,现将论证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人体成分分析、手持检眼镜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设备清单
序号 | 征集设备 | 单位 | 数量 |
1 | 人体成分分析 | 台 | 1 |
2 | 手持检眼镜 | 台 | 2 |
3 | 儿心量表评估工具箱 | 台 | 2 |
4 | PDMS评估工具箱 | 台 | 2 |
5 | 象征性游戏测试工具箱 | 台 | 1 |
6 | 韦氏智力测试量表评估工具箱(第四版) | 台 | 1 |
7 | 耳声发射分析仪 | 台 | 1 |
8 | 听性脑干反应测试仪器 | 台 | 1 |
9 | 诊室内诊查床 | 台 | 5 |
10 | 儿童测量床 | 台 | 2 |
11 | 病床 | 台 | 3 |
12 | 抢救车 | 台 | 2 |
三、公告方式及日期
四、论证时间
(一)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
(二)论证地点:**市**区八鲤路129号三楼会议室。
****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名单:李铿、潘少咏、郭召平、刘亚萍、催莉萍。
五、论证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二)地址:**市**区八鲤路129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李工;0771-****点击查看477
(四)监督部门:****点击查看纪检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0771-****点击查看082
七、论证结果公告期限
自论证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论证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论证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点击查看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