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肃宁县农业农村局动物防疫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5-03-07

招标详情

肃宁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联系人41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9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60条

立即监控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动物防疫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行政区域 肃** 公告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11:1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全流程)”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2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 ¥49.6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志炜
项目联系电话 0311-****点击查看6538
采购单位 ****点击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肃**泽城路与康卫路交叉口西北角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7-****点击查看216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高新区**大街266****点击查看科技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点击查看6538
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动物防疫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全流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0日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动物防疫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6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6200

采购需求:采购动物防疫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服务人员2人及以上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兽医登记证或取得乡村兽医备案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至2025年03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全流程)”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全流程)”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严禁违法分包。已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潜在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后,选择“**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下载采购文件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可在办公时间咨询电话:400-****点击查看-0000。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市公共**交易大厅(网址:http://xzsp.****点击查看.cn/ggzyjy/)”首页的“****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公告”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7-****点击查看672。办理CA密钥可在**CA、**CA、**吉大CA、联通CA中选择办理(排名不分先后)。咨询电话如下:**CA:400-****点击查看-3355 **CA:400-****点击查看-3319 **吉大CA:400-****点击查看-0200 联通CA:0311-****点击查看161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肃**泽城路与康卫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方式:0317-****点击查看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高新区**大街266****点击查看科技园

联系方式:0311-****点击查看65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志炜

电 话:0311-****点击查看6538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