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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银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 **区-高家镇、神农镇、**镇、****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收转运车辆采购(试点)-第二次招标
2.合同号:CPWRP-WB-G-01-1;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3.开标日期:2026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
4.中标人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中标人地址:**市**区朱雀大街132****点击查看广场第1幢2单元18层21804号房;****点击查看开发区林语路288号;中标金额为:人民币陆佰玖拾伍万元整(小写:¥6,950,000.00元人民币)
5. 授标理由:评标价最低。
6. 该投标人所投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制造商分别是:江****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中联****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人名称 | 币种 | 唱标价(人民币) | 评标价(人民币) |
| | **阿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 人民币 | ¥8,657,834.00 | ¥8,657,834.00 |
| 2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 人民币 | ¥6,950,000.00 | ¥6,950,000.00 |
| 3 | 程力****点击查看公司 | 人民币 | ¥6,270,370.00 | - |
| 4 | ****点击查看公司 | 人民币 | ¥6,477,838.00 | - |
| 5 | **天道****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 人民币 | ¥5,596,862.00 在投标总价基础优惠15%,优惠后投标总价为:4,757,332.70 | - |
未授标理由:
① No.1**阿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评标价高。
② 评标委员会经对No.3程力****点击查看公司的评审,发现该投标人提供的“小型电动垃圾车”、“垃圾分类转运车”的制造商是****点击查看**公司,对应所投上述两类产品均是该制造商生产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产品型号JA1500DZH-8),该产品检测报告中“额定最大载质量为175(kg)”,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额定载荷≥250(kg),投标人应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二资格标准9.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人所投“**区高家镇、神农镇、**镇、****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收转运车辆采购(试点)-第二次招标”的设备须满足技术规范内相关要求”的规定,判定No.3程力****点击查看公司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③ 评标委员会经对No.4****点击查看公司的评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该投标人所投“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制造商是**龙马****点击查看公司,对应所投产品是该制造商生产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产品型号FLM5250ZXXYJ6),该产品检测报告编号为QA19991QKK571,其中第15页、第17页检测报告编号为QA17991QHH351,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检测报告不是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和资格标准二资格标准4.技术经验4)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完整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CMA等认证标志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的规定,判定No.4****点击查看公司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12吨吸污车”前悬/后悬(mm)≤1200/2000,接近/离去角(°)≥21/14,该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点击查看公司,评标委员会在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支持性材料中未找到相应应答参数;
3.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12吨纯电动压缩转运车”前悬≤1250mm,后悬≤2150mm,接近角≥18°离去角≥14°,等速续航里程≥350km,驱动电机峰值功率≥180kW,垃圾箱有效容积≥7m3,污水箱有效容积(L)≥200L,该投标人所投产品****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评标委员会在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支持性材料中未找到相应应答参数;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0.2条款“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偏差、保留或遗漏。实质性偏差、保留或遗漏是指:实质上限制了合同所规定的买方权利或投标人义务,并与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判定该投标人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④ 评标委员会经对No.5**天道****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的评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2.0m3纯电动垃圾转运车”电池≥60v45Ah,该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点击查看公司,评标委员会在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支持性材料中未找到相应应答参数;
2.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2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底盘发动机功率(kw)≥210,该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点击查看公司,评标委员会在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中发现该项应答为“额定功率(kw)209”,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3.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12吨纯电动压缩转运车”等速续航里程≥350km,该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是****点击查看公司,评标委员会在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支持性材料中未找到相应应答参数;
4.该投标人所投“电动小型冲洗机”产品的制造商是****点击查看公司,评标委员会在制造商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支持性材料中未找到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相应应答参数。
以上参数均属于本次车辆采购重要参数。因此,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0.2条款“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偏差、保留或遗漏。实质性偏差、保留或遗漏是指:实质上限制了合同所规定的买方权利或投标人义务,并与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规定,判定该投标人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自本结果公示起十个工作日内(至2026年9月4日下午16:00),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招标代理机构陈述,逾期将不予受理。谨向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王勍、张大鹏
地址:**市**区慧忠路5****点击查看中心B座20层
电话:139****点击查看9785
电子信箱:****点击查看@avic.com
2026年 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