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30
为贯彻落实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等文件精神,****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开展了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0日-2025年8月5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点击查看医保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黎丹妮
联系电话:0832-****点击查看103
邮寄地址:**市**区兰桂大道190号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附件:****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30日
附件
****点击查看医疗机构
国家组织第9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
考核结果
医疗机构名称 | 考核得分 | 考核等级 |
****点击查看医院 | 93.9 | 优秀 |
****点击查看医院 | 94.2 | 优秀 |
****点击查看医院 | 93.9 | 优秀 |
****点击查看医院 | 91.4 | 优秀 |
****点击查看保健院 | 93.5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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