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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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办法(2024年版)》(黔卫健发〔2024〕11号)和《****点击查看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有关规定,****点击查看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点击查看保健院对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经2025年5月20日****点击查看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点击查看保健院****点击查看保健院复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点击查看妇幼健康科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1日-29日
联系电话:0855-****点击查看310
附件:****点击查看保健院等级评审情况汇总表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1日
附件:****点击查看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