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点击查看保障局****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22〕2号)精神,按照《****点击查看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第5-8批药品和骨科脊柱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参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20****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开展了相关批次药械集采结余留用资金测算和执行情况的考核,现将考核和核算结果予以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2日,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39-****点击查看032。
附件:****点击查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第5-8批药品和骨科脊柱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结果公示表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