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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点击查看结合前期征集的调整意见,组织****点击查看委员会专业组研究形成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调整建议(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9月1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flmsc@nifdc.****点击查看.cn,邮件标题请注明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人:
崔老师 电话:010-****点击查看2144,
江老师 电话:010-****点击查看2614。
附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