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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25年10月份(4500大卡非疆煤)采购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炭品种:烟煤(其他),原煤
2. 采购数量:65,000吨
3. 交货地点:**省 ** **县 西海**221厂一分厂
4. 交货日期:2025-10-17 至 2025-11-20
5. 运输方式:汽运直达,汽火联运
6. 交货价格:包到厂价(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点击查看2025年10月(4500大卡非疆煤)煤炭采购询价文件。
二、交易平台
****点击查看集团煤炭现货采购平台(https://www.spic-coalcg.com)
三、时间安排
报价截止时间:2025-10-10 10:00:00
四、质量标准
提示:
1.热值区间范围包含端值。例如:发热量典型值为2000-5500,即发热量包含2000和5500。
2.挥发分区间范围不包含端值。例如:挥发分典型值为10-48,即挥发分不包含10和48。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4,500-5,000 | 4,500 |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25-50 | - | |
空干基全硫(St,ad) | % | ≤0.6 | - | |
干燥基灰分(Ad) | % | ≤38 | - | |
全水分(MT) | % | ≤10 |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
粒度 | mm | ≤50 | - | |
灰熔点(ST) | ℃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 |
五、奖惩标准
第一条 燃煤的种类、数量、质量基准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5;空干基灰分(Aad):≤38;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500;空干基全硫(St,ad/%):≤0.6
第二条 价格条款及执行细则
含税价格:XX元/(千卡/千克)﹒吨
不含税价格:XX元/(千卡/千克)﹒吨
适用税率为13%
1.到厂验收、一票方式结算,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结算周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500千卡/千克及以上入厂含税价执行XX元/千卡﹒吨。
按结算周期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采购基准热值(xxxx千卡/千克):①200千卡/千克以内时,每降低100千卡/千克对应热值单价下调0.001元/千卡﹒吨,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②201千—3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0.007元/千卡﹒吨结算。③301千—4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0.012元/千卡﹒吨结算。④401千—500千卡/千克时,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0.017元/千卡﹒吨结算。以此类推(每降低100千卡/千克对应热值单价按执行价下调增加0.005元/千卡﹒吨)。
若单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于采购基准热值(4500千卡/千克)500千卡/千克以上时,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三个月内不再签订供煤合同。
2.空干基全硫(St,ad)按日加权,空干基全硫(St,ad)当日应不超过0.8%,且以0.6%为基准,0.6-0.8(含0.8),每升高0.01%,价格下调1元/吨;若单日空干基全硫(St,ad)高于0.8%时,且以0.6%为基准,每升高0.01%,价格下调10元/吨,所有因硫分超标产生的累计扣价总额,不超过单日煤炭的总价值(总价值 = 基准单价 × 总交易量),超出总价值的部分不再追加扣减。空干基全硫(St,ad)按日加权当日超过0.8,首次将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则立即停止发运。
3. 按结算周期加权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5%,挥发分(Vdaf)以25%为基准,每降低0.01%价格下调0.05元/吨。若单批次挥发分(Vdaf)低于15%,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
4.按结算周期加权空干基灰分(Aad)≤38%,空干基灰分(Aad)以38%为基准,每升高0.01%价格下调0.05元/吨。若单批次空干基灰分(Aad)高于45%,首次书面通知整改,第二次立即停止发运。
5.价格调整:当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新的价格标准后,双方应按照新标准执行,并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确认。
6.交易数量: 万吨,浮动区间为正负10%,到达合同量时停止拉运。。截止履行期限未达到合同量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履行期内煤炭到达量以买方验收合格的签收单据累计量为准。
7.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展煤炭购销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甲方应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逾期未回复则视为同意调整。若回复不同意,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数量与质量均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判定依据,并按照结算周期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1.验收标准:依照合同质量要求验收。
(1)宏观初检: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宏观初检,若乙方供应的煤炭存在掺假、掺杂或水分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该批次煤炭或扣减相应的不合格煤量。
(2)质量检验:按商品煤采样、制样和化验国家标准执行。燃煤质量以甲方出具的煤质化验结果为准。燃煤到厂后的3个自然日内,甲方应出具煤质化验结果并通知乙方。若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后的3个自然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申请须加盖乙方公章)。经甲方同意后,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甲方所在地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留存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复检要求。甲方在完成检验后,应及时通过书面、微信或邮箱等方式向乙方或其代表出具数量及质量检验报告。若检测数据仅向乙方代表出具,则视为乙方已知悉。
(3)第三方检测机构需有CNAS认证或者CMA认证。化验结果只对当批次煤有效,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备查煤样第三方检测的指标为:干基高位发热量、干燥基灰分、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空干基全硫。
(4)干基高位发热量: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在±268kcal/kg 之内(含 268kcal/kg),则按到厂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误差超过 ±268kcal/kg,则按照第三方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干燥基挥发分: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的误差在1.0%以内(含1.0%),则以到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误差超过1.0%,则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空干基全硫:若第三方化验结果与到厂化验结果的误差在0.25%以内(含0.25%),则以到厂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若误差超过0.25%,则以第三方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2.合同执行以甲方向乙方发送的《调运通知单》为准,结算数量以甲方计量结果为准。
3.甲方发现乙方在供煤过程中煤质出现异常,甲方通知乙方人员,乙方人员于2小时内到场,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办法并签字确认。若乙方人员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未到场,则视为同意甲方处理意见。
第六条 煤款结算
1. 实行一票结算制,结算费用包含运费及各项杂费,并提供税率为13%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本合同综合到厂价包含13%增值税、运费、杂费、装卸费以及其他未列明的相关费用,且该价格不因市场或政策变动而进行调整。
2. 煤炭结算价格以合同约定为准。煤炭结算数量及指标,依据合同约定的履约时间,按照货物到达交货地的时点进行加权计算(空干基全硫为当日加权结算),并依据实际加权结果进行结算。
3. 乙方须根据甲方结算单,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和相关流程,向甲方开具合规且金额一致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于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双方就质量、数量提出异议及开展检测的期间,不视为甲方拖延付款。
4. 若乙方未能开具合法有效的煤炭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规发票。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资金占用利息,且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税务损失。
5.乙方在核对甲方出具的《结算通知单》无异议后,应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煤款(含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3) 种方式。
(1)电汇。
(2)银行汇票。
(3)其他:****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上传合同。
六、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300,000元。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号:28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5997。
竞价汇款账户户名:****点击查看。
竞价保证金汇款账户开户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西海支行。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本部
2. 联系人:冶权
3.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5732
九、备注
1、最低报价数量为10000吨,2、按附件煤炭报价单填写,若不按要求填报则视为报价作废,3、中标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已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且合同期限未结束的,不可再次作为竞价保证金使用。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