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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事项:
中标单位****点击查看货物。
本项目中中标单位为采购人所提供的6.(便携式精密H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仪电****点击查看公司),从业人员163人,营业收入为28523万元,资产总额为218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我公司查询发现**仪电****点击查看公司最大控股股东为****点击查看公司。(持股比例81.3568%),查询到****点击查看公司所公示 2024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为5,622,737,030.93元,资产总额7,842,397,292.65元,在职员工数量合计2,323人(年报详见附件1),根据中小企业工业划分标准,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点击查看公司为大型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仪电****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控股企业,显然不符合“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情形”的规定。
请求:1、对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做出无效中标处理;2、对中标单位按照相关法律做出处罚。
回复: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中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6.(便携式精密pH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仪电****点击查看公司),从业人员163人,营业收入为 28523万元,资产总额为218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款规定。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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