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4年医疗机构校验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查看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513-****点击查看6693
联系地址:江****点击查看示范区**湾商务大厦221A办公室
邮编:226333
附件:2024年医疗机构校验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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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