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经办服务指南(1.0版)》相关要求,根据企业申请,现对23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人)变更(见附件)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公示期内接受申诉质疑,请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提交,所有申诉和质疑均应上传真实充分的佐证材料,否则其申请无法予以支持。
公示期无异议的自2026年11月3日起执行,有异议的暂不执行,具体结果通过系统查看,不再另行发布通知。
业务咨询电话:0931-****点击查看382。
监督电话:0931-****点击查看609****点击查看保障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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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