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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原五洲龙厂区相关资产及**家园189套住宅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转让底价 | 44499.2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7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点击查看办事处**路1148号、**区南办处**四支路45号、**区南办处**四支路230号、****点击查看办事处合荣路651号 | ||
转让底价 | 44499.2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原五洲龙厂区、**家园 |
楼层 | 详见附表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详见附表 | 土地用途 | 详见附表 |
土地权利性质 | 详见附表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是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瑞达资评字[2024]第R31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1831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行为批准机构 | ****点击查看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市合****点击查看管理委员会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原五洲龙厂区相关资产及**家园189套住宅整体转让(详见《资产转让明细表》),若项目有溢价,溢价部分按各标的评估值比例进行分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根据转让方来函显示:(一)《资产转让明细表-房屋建筑物》中标的序号1-4的房屋建筑物共有土地使用权约298815平方米(详情见《资产转让明细表-土地使用权》),该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有抵押,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将该批资产挂牌转让,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解除抵押手续;(二)《资产转让明细表-房屋建筑物》中标的序号5-7系厂房配套建构筑物,均无产权证,非违章建筑,经****点击查看登记中心,该批无证建构筑物成交后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三)《资产转让明细表-房屋建筑物》中标的序号8及《资产转让明细表-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中标的序号27的建构筑物已拆除,本项目挂牌价已包含上述两处构建筑物评估价值,转让方按现状移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予以任何补偿,也不得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据评估报告载: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库存材料包括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共计388项,主要为车间生产过程中低值耗材和工具,评估人员无法逐一盘点核实,经过现场勘查及分析,由于上述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均购置使用5年以上,绝大部分耗材类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已基本无价值。本次评估按重置成本乘以成新率确认其评估值。 七、标的中涉及设备、存货无购置发票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设备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若因受让方自身资质原因导致交易无法进行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标的有抵押;部分标的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部分标的已拆除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九、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十、《资产转让明细表-房屋建筑物》中标的序号9-197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交易涉及的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承担,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的,则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之外,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 。十一、转让方负责在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完结后2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给受让方。 十二、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十三、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老师、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点击查看5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