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伴随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五河县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伴随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4-10-09
广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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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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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伴随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伴随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市****点击查看**开发区

中标费率: 65%

三、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及中药饮片伴随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数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供货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约定

四、评审专家名单:王玉宝(组长),陈玉琴、牛绍利、郭法杰、骆家富(业主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约定,代理费收费金额:100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质疑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0065)。

(2)书面形式递交。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镇淮河路西段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198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花园新村二期11号楼2单元807室

项目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7****点击查看0065

2024年10月 9日

附件(1)
成交结果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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